❖湖南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会名称: 日本湖南同乡会。
二. 本会组成成员: 本会由居住在日本及曾经居住在日本的湖南籍人员以及与湖南有着各种渊源的华人华侨等人员自愿组成。
三.本会宗旨: 热爱湖南,支援家乡。和睦互助,团结进步。促进中日友好,加强中日经济文化交流。
第二章 活动范围
四.组织和开展各种会员间的各种联欢交流及经济文化交流活动。
五.积极推进本会及其他国内及海外团体的各种交流活动及友好交流。
六.积极举办本会与湖南省政府及湖南各级政府的各种交流活动。
第三章 入会条件
七.居住在日本及曾经居住在日本的湖南籍人员以及与湖南有着各种渊源的华人华侨等人员。
八.拥护本会章程。
九.个人志愿申请,并得到本会理事会同意。
十.对触犯日中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本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员权利及义务
十一.拥有对本会组织的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十二.有权自愿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十三.拥有退会的自由。
十四.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十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 运营机构
十六.本会设置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
十七.理事会一届任期为五年。
十八.理事会经过本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六章 其他事项
十九.其他未尽事宜将由本会理事会量情处理。
- 完 -
❖日本湖南同乡会《微信群规》❖
(1)入群资格:在日本居住或有居住经历的湖南籍华人、华侨及热爱湖南、与湖南有各种渊源的各界人士,自愿入群并遵守本群规。请各位群员将自己在群里的名称改为:真实姓名-出生地+现在居住地(例:李向琼-岳阳汨罗+现住横浜),这样便于大家互相认识和交流。
(2)在群里可以有乡音,可以畅所欲言。但是拒绝低级下流、庸俗粗话以及人身攻击与排斥的负能量言论。
(3)如果对个人言论有争议,可以个别私聊,不许长时间霸屏,务必保持这个大家庭处于健康、温馨、愉悦的基本环境。
(4)群员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包括转发的信息与广告内容。
(5)原则上本群禁止发各种广告,如果是对老乡有益的广告,请提前经群主同意后再投放,包括投放频率。
(6)禁止讨论关于政治•宗教•黄色•恐怖•暴力•传销等话题以及转发此类信息。
(7)禁止在群里发布对日中不友好的文章与图片,无聊的信息,投票投选,不真实的新闻信息帖子。
(8)对于违反群规者经群主或群管理员警告后依然不改者,群主将劝其退群或请出本群。
(9)本群非商业平台,严谨群内买卖交易,群内私下加好友认识约会、商业买卖,发生欺诈等行为,本群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无权配合调查。
(10)群内好友必须加群主为好友,接受简单问询登记。本群的群主是田伟,管理员由吴绿江,李向琼二位担任。
以上为本群群规,群友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不服可以自行离开本群,退出自由。
本群规于本届理事会成立后制定,本日的同乡会理事会上修订并通过,即日生效。
日本湖南同乡会理事会
会长 田伟
2019 年 2 月 16 日
❖关于日本湖南同乡会理事会权限与义务的规定❖
第二条 与同乡会有关的重大事项,均须召开理事会,经理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理事会召开的形式可以包括电子和网络会议等形式)
第三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但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集临时理事会。如有十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出召开临时理事会的要求,会长应在接到要求一个月之内召集临时理事会。
第四条 理事会决议的有效性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15位以上理事出席(包括提交委托书的理事);
(2)得到出席理事的超过半数的赞成。
第五条 同乡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会长任期为一届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选举会长原则上采用竞选制。只有一个竞选人或无人出来竞选时,由理事会推选会长并作出决议。
第六条 理事会执行机构的各个负责人选由会长提议,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行使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应带头遵守同乡会章程,不得以同乡会名义进行个人的商务活动。作为同乡会代表出席各种公共活动,均须事先向理事会报告(包括微信联系等形式)。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有义务缴纳理事会会费(每年壹万日元)。对理事自愿多缴纳的部分作为捐款入账。理事会会费每年的缴纳期限为当年年底(12月31日)。对缴纳期限内没有缴纳会费的理事,作自动辞职退出理事会处理。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必须制作年终财务报告,明确列出所收取的会费等金额以及各项支出金额和用途,经理事会监事的审核确认后向理事会报告并公布。
以上规定于本届理事会成立后制定,并于2019年2月16日理事会上修改提交,本日的理事会上修订并通过,即日生效。
日本湖南同乡会理事会
2019年10月26日